3、面试成绩的计算:
考生面试结束后评委进行现场打分(采取体操评分办法:在每位评委打分的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计算出成绩(4舍5入,保留2位小数),当场公布。
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嵩县人才网和洛阳卫生网“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布,请届时登陆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由县卫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嵩县人才网和洛阳卫生网“公示公告”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六)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局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盖章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卫计委备案。备案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