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经费。
(二)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
(四)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的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六)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本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或未涉及到的事项,由特招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
其他未尽事宜,由特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嵩县2016年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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