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1名医技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越城区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越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3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有关要求等详见《2016年越城区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技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二、报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星期六)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越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区马臻路45号)。
3.报名资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有相应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考试费用按每科40元收取。
四、招聘办法
在报名的基础上,经过笔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或退费。
(一)笔试
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医学基础综合知识》
(二)体检、考察、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外组织面试。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65号)执行。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或在拟聘用对象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有工作单位的录用人员,在录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招聘等相关信息可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和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xychrss.gov.cn)查询。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3.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24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连续3年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考生需完成全部考试科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6.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即30周岁以下为198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0年9月24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8.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9.报考人员为农业户籍的,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
10.要求为“**以上”的,均含**,即**及以上;“**以下”也同理。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