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考核
考察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市直医疗卫生用人单位组织,人事(政工)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在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考核和聘用。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经市卫生计生委核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考核、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首次聘用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
2、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将聘用人员聘用登记表和体检表装入聘用人员人事档案,以便备查。
3、对聘用的医师类人员,在2018年12月前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九、本次公开招聘不实行递补。
十、纪律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2、要求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
3、应聘者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禁考等处罚。
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