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区中心医院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9:00—9月28日17:00
查询时间:2016年9月26日11:00—9月29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dypedz.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外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9月26日11:00—9月29日17:00
开发区组宣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告知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9月27日11:00—9月30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打印《2016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16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6年10月12日9:00—10月15日9: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1202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