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招聘单位规定的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以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5%、35%、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笔试成绩于2016年10月17日于凉山计委网站上公示。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确需查分的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候。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携带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自负。加分结果由凉山州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公示。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本科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面试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规培业务知识》(或《党务知识测验》)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因缺考等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有效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或三证不齐者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5%+《公共基础知识》×35%+《规培业务知识》(或《党务知识测验》)X3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规培业务知识》(或《党务知识测验》)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