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准确、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应当复印存档)。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准考证领取: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6年10月26日8:00至10月28日17:30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定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地点和相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由市卫计委报市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结束,由考察组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见附件3)。
同时,考察组要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市人民医院根据空缺名额,经市卫计委审查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集体研究,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由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网站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人民医院按规定程序填报相关表册,经市卫计委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市人民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监督。严格按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及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整个招聘工作在张家界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全程指导监督下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