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名额,根据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较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地点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合格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计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及后续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前述原则确定递补人选。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情况、准考证号、资格证情况、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条件的,聘用到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