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3)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4)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5)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5、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笔试资格。
6、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伊吾县招聘财政聘用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7、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伊吾县政府网网站和卫计委公示栏公布。
注: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请面试时间详见伊吾县政府网网站和卫计委公示栏。
(三)面试
招聘人数在2人以下(含2人)按拟招聘总人数1:3的比例,招聘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按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单,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将在伊吾县政府网网站和卫计委公示栏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县人民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县组织、纪检等部门参与全程实施监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应填写《2016年伊吾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财政聘用人员政审表》。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按总成绩高低在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后,在伊吾县政府网网站和卫计委公示栏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由公招主管单位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一)凡经审查合格被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接受受聘单位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相关待遇和管理方式
新聘人员属伊吾县财政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县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对待。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伊吾县招聘财政聘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伊吾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县财政聘用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