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97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中医院:我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国家级“三级甲等”中医院。临床、医技科室达50多个,开设专科专病门诊50多个,床位数有1200张,以高尚的医德、精湛的技术竭诚为患者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0年11月1日至1998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中医院拟招聘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97名。具体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中医院2016年选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中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按招聘公告的具体要求,在我院的人事处报名,并按规定要求交纳纸质报名材料,报名考务费55元。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
报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89号河北省中医院人事处509房间。
电话:0311-69095017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审查资格条件
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我校《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岗位条件表》中公布的招聘信息中的岗位条件要求,按照应聘者的学历、年龄、毕业院校、专业等情况严格审查,并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选。
(二)考试
1、初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报考005护理岗位需参加技能测试。报考其他岗位无须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3、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3).总成绩合成。
005护理岗位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技能测试、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10%、50%。
其它岗位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
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体检、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学历学位高者办法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医院人事处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医院网站、医院公告栏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我院不负责退还纸质报名材料。
2、我校本次招聘的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人事、组织关系和待遇将按照河北省中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除护理专业外,此次招聘是医院的党校院区及正定门诊部,正定门诊部为单独经济核算的科室。
本招聘公告由河北省中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