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招聘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结束,由考察组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4)。
同时,考察组要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index.asp)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令第652号、原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张人社发[2014]70号和张人社发[2015]74号文件执行。
九、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由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4-6222854)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