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则需另行加试确定)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时间、地点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五)选岗
报考妇幼计生岗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如笔试成绩同分的,则抽签产生选岗顺序)。不服从选岗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
本次聘用人员在本县卫生计生系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5周年(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将在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3.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科室: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
咨询电话:0577-67205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