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拟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平均成绩的70%。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拟聘人员。
(七)签订合同。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签订聘用期限为6年的《服务期合同》,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招聘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四、经费补偿办法
对纳入该项目管理的医学毕业生,省财政按3万元/人予以补助,分三年到位,每年1万元。引进的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服务期为6年,我县计划3万元补助平均分6年发放完毕。定向医学专科生每服务满一年,考核合格发放5000元补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补助。
五、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员必须在我县乡镇卫生院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本县乡镇卫生院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单位。
(二)凡被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助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助金额;服务期(服务未满一年的不计服务期)未满6年的,全额退还已享受的项目补助费用,每差一年另缴纳5000元违约金。所退还的各种补偿费用和支付的违约金由县财政局收取后逐级上交省财政厅。
本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绵阳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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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社局:(0816)2267561
绵阳市卫计委:(0816)2212973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社局:(0816)4823175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计局:(0816)6198766
举报电话:0816--4821390(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