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医院决定公开招聘若干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精神专科医院医生3名,要求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8日至1999年3月7日期间出生),若取得精神病专业中级职称,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8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积极应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奉献精神。
5、凡与其它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上的工作关系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且无其他人事、合同等纠纷。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3月1日至3月7日)
在安康市卫生计生局网站、安康市中心医院网站统一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可于3月1日起登陆安康市中心医院网站打印《安康市中心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精神专科医院医生报名表》(A4纸纵向打印,页边距左右设置为1.2cm,上下设置为0.5cm),用黑色中性笔填写。
2、应聘者本人请于3月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携带以下资料到安康市中心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人事科办公室(原武警支队办公楼)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填写好的《安康市中心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精神专科医院医生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毕业证、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应聘人员可于3月9日登陆安康市中心医院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人员于3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安康市中心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笔试、面试、考察资格。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医学基础知识。
紧缺专业经安康市卫生计生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所应聘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的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均进入面试。
成绩统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按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体检
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应聘。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组织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经安康市卫生计生局同意后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安康市卫生计生局网站、安康市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形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医院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0915-3284108
安康市中心医院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