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全科医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工作质量的监督和对中青年教师的指导,根据《广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监控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成立教学督导组旨在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提高教师素质、责任感和教学水平,并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教学质量评估依据。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就是为提高本部门的教学质量、管理水平而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与结构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由本部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设督导组长1人,组员3-5人,并由部门办公室的教学管理人员担任秘书协助开展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必须具备副教授以上资格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有较高的教学和业务水平,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提名,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任务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通过参加新教师试讲、课堂听课、审查教案、谈话等方式,对本部门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实施教学质量监督和指导,并在教务处网站对有关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需根据教务处和本部门的要求完成1-2次(2-6学时)的听课任务。听课可以随机、随时选听任一教师的授课。 第四章 督导工作的反馈  执业护士网;第九条 属于日常教学的听课,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及时将督导评价情况在教务处的网上教学质量评价表中反映。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由组长组织每学期开会不少于两次,汇报督导情况,并就学院在学科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在教学质量和学生在学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供部门参考。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组的教学评价意见由秘书不定期的公布评价情况,或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在院务会议上反馈信息。 第六章 督导结果的应用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组的评分作为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成绩的一部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升职称等的依据。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组可以直接向任课教师提出改正建议,也可以通过部门领导或办公室等向教师提出改正建议。教师应认真听取有关建议和意见,积极改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组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作为修改教学计划、管理条例的重要依据。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公共卫生与全科医学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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