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的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社会主义理www.med126.com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学工作全局。
2.教师应以德育人,以智教人,具有科学、严谨、勤奋、求实、进取、创新、负责的良好教风。
3.教师应具备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教育事业,服从www.lindalemus.com/zhuyuan/工作需要,积极承担分配的任务,不计个人得失,愿作燃烛,甘为人梯,培养出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4.教师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渊博的知识面,较强的科研能力,掌握完整的教育理论和优秀的教育方法。
5.作风正派,品行端庄,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二、教师的主要职责
1.各级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学衔条例》规定的职责和泸州医学院有关教学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2.按学期授课计划完成任务教学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
3.授课前应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熟悉教学计划,认真备好每一堂课,书写完整、规范的教案。
4.授课过程中,教师应精认真负责,条理清楚,注重课堂效果。应善于与学生交流,多向学生介绍学科新发展、新动态。注意收集教学效果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5.在各个教学环节中,都必须认真听取学生的各类意见,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及教研室主任完整、如实地转达所收集的意见。要经常与班主任、学工部及教务部保持密切联系,从中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学习状况,了解对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详细记录、细心分析,找出教学环节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以改进,要有明显的成效。
6.注重素质教育,在专业教育的同时进行人文教育,将医德教育融入日常教学中,既教书又育人。
7.任课教师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做好每次辅导答疑工作,不得随意取消或缩短辅导时间。
8.教师要认真做好考核与考试工作,严禁暗示或泄露试题,不得圈出考试重点或范围;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不得姑息;公开、公正评分,不得徇情送分,不得擅自向学生发布成绩;及时作好成绩分析与试题分析,写好教学总结报告,交秘书存档。
9.认真学习学院及教研室的各项制度。
10.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撰写教学研究论文和科学研究论文。
11.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活动。
1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外语培训,计算机培训等。
三、执行教学工作规程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制定的教学工作规程。
2.努力实现教研室管理制度化、电脑化、健全教学档案。
3.每学期进行一次教研室工作小结。
4.按照学院规定的课程建设标准,每年进行教学评估一次。
儿科学教研室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