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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电子教材基础中医学:第一章 阴阳五行学说

中医学:电子教材基础中医学 第一章 阴阳五行学说:第一章 阴阳五行学说阴阳五行学说是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的合称,是古人用以认识自然和解释自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属古代哲学范畴。我国古代医家,在长期医疗实践的基础上,将阴阳学说与五行学说运用于医学领域,借以阐明人体的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并用以指导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成为中医学重要的论理工具,对促进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第一节  阴阳学说阴阳学说认为

第一章  阴阳五行学说

阴阳五行学说是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的合称,是古人用以认识自然和解释自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属古代哲学范畴。

我国古代医家,在长期医疗实践的基础上,将阴阳学说与五行学说运用于医学领域,借以阐明人体的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并用以指导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成为中医学重要的论理工具,对促进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第一节  阴阳学说

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世界本身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的结果。自然界各种事物和现象都存在着阴阳对立的两个方面,一切事物的发生、发展与变化,都源于阴和阳对立双方的矛盾运动。

一、阴阳学说的主要内容

(一)阴阳的概念

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的概括。它既可以代表相互对立又相互关联的两种事物或现象,又可以代表同一事物内部相互对立又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

阴阳最初的涵义是指日光的向背,即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古代思想家观察到自然界的事物和现象都存在着正反两个方面,于是就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既对立而又相互消长的物质势力,并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事物发生、发展与变化的基本规律。如《老子·四十二章》说:“万物负阴而抱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二)事物的阴阳属性

阴和阳各有其特征,并用此特征可归纳不同事物和现象的阴阳属性。一般地说,凡是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都属于阴。如以天地而言,天属阳,地属阴;以水火而言,水性寒而润下属阴,火性热而炎上属阳;以动静言,静者属阴,动者属阳。

需要指出的是,用阴阳来概括或区分事物的属性,必须是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现象,或是同一事物内部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才具有实际意义。

阴阳是一对抽象的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的事物,但它可以通过具体的事物和现象反映出来。并且,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一方面表现为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另一方面,体现于事物的无限可分性。即所谓“阴阳者,一分为二也”。例如,以一日分阴阳,昼为阳,夜为阴;而上午与下午相对而言,则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前半夜与后半夜相对而言,则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以脏腑分阴阳,则五脏为阴,六腑为阳;五脏之中,心、肺为阳,肝、脾、肾为阴;其中心为阳中之阳,肺为阳中之阴,肝为阴中之阳,肾为阴中之阴,脾为阴中之至阴。以气味分阴阳,则气为阳,味为阴,气厚者为阳中之阳,气薄者为阳中之阴,味厚者为阴中之阴,味薄者为阴中之阳。

可见,自然界的任何事物和现象都可以概括为阴和阳两大类,事物内部又可分为阴阳两个方面,而每一事物内部的阴或阳的任何一方还可以再分阴阳,这种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既相互对立而又相互关联的现象,在自然界是无穷无尽的。所以《素问·阴阳离合论》说:“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

(三)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

阴阳学说的核心是用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解释自然界万物生长、发展和变化的内在机理及规律。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阴阳的对立制约  阴阳的对立,是指阴阳的属性相反。如寒与热、动与静、燥与湿等等。阴阳的制约,是指属性相反的阴阳双方,相互制约、相互约束,表现为阳强则阴弱或阴强则阳弱的错综复杂的动态关系。如以一年的四季气候变化为例,有春温、夏热、秋凉、冬寒的不同,其主要原因就取决于阴阳二气之间的相互制约。又如以一昼夜为一个周期,白天阳气盛,阴气弱;由于阳主动,阴主静,故人白天精神振奋;而夜间阴气盛,阳气弱,故人精神困倦。

一般来说,在正常的情况下,阴阳的对立制约是维持阴阳之间相对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

2.阴阳的互根互用  阴阳的互根互用,一方面是指阴阳双方均以对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离开了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单独存在。即“孤阴不生,独阳不长”。有阳必有阴,有阴必有阳,阴阳彼此相须,缺一不可。如上属阳,下属阴,没有上,就无所谓下;没有下,也就无所谓上。热属阳,寒属阴,没有热,就无所谓寒;没有寒,也就无所谓热。另一方面是指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阳蕴含于阴之中,阴蕴含于阳之中。再者是指在阴阳相互依存的基础上,某些范畴的阴阳双方还体现出相互资生和相互为用的特点。如《内经》中说:“地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地气和天气的循环过程,就是阴阳的相互资生和相互为用的过程。又如,在人的生命活动中,同属生命物质里的气与血、气与津液之间的关系以及生命物质与脏腑功能之间的关系,就体现了阴阳之间相互资生和相互为用的关系。

3.阴阳的消长平衡  阴阳的消长,是指阴阳双方始终处于运动变化之中。所谓“消”,意为减少、消耗;所谓“长”,意为增多、增长;它们指的是阴阳双方数量上的变化。阴阳学说认为,阴和阳之间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并不是处于静止不变的状态,而是始终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古代思想家以消长来概括阴阳的运动变化,其基本形式包括两类:一是阴长阳消,阳长阴消,表现为阴阳双方的你强我弱,我强你弱,这种形式主要是和阴阳的对立制约关系相联系的。另一则是阴阳皆消,或者阴阳增长,表现为阴阳矛盾统一体的我弱你也弱,你强我也强,它主要是和阴阳的互根互用关系相联系的。

自然界的运动变化是绝对的,它存在于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如以四时气候变化而言,从冬至春及夏,气候从寒冷逐渐转暖变热,即是“阴消阳长”的过程。由夏至秋及冬,气候由炎热逐渐转凉变寒,即是“阳消阴长”的过程,其根源在于与阴阳对立制约相关的阴阳消长。又以人体的气血为例,气为阳,血为阴,气能生血,故气虚发展下去常可导致血虚而最终表现为气血两虚;因此,通过补气,可促进血液的生成,从而使气血都得以恢复。前者表现为“阴阳皆消”的过程,后者则表现为“阴阳皆长”的过程。

阴阳的平衡,是指阴阳的消长运动稳定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一定时间内进行,则称作“阴阳平衡”。这种平衡是暂时的、相对的、动态的平衡。因此,从中医学看来,所谓健康的人,其主要标志就是阴阳的消长处于动态平衡状态,故把健康人又称作“平人”。反之,阴阳之间的消长变化超出了一定的限度、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时间,人体的阴阳平衡遭到破坏,即为阴阳失调,往往表现为疾病。就治疗而言,尽管方法众多,但总的原则就是调整阴阳以恢复阴阳的平衡。

4.阴阳的相互转化  阴阳转化,是指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各自向着相反的方向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它主要是指事物的总的阴阳属性的改变。任何事物都存在着阴阳两个方面,阴阳的孰主孰次就决定了这一事物当时的主要特性。事物内部阴阳的主次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处于消长变化之中,一旦这种消长变化达到一定阈值,就可能导致阴阳属性的相互转化。因此,阴阳的转化一般都出现在事物变化的“物极”阶段,即“物极必反”。如果说“阴阳消长”是一个量变过程的话,则阴阳转化往往表现为量变基础上的质变。阴阳的转化既可以表现为渐变形式,如四季中的寒暑交替,昼夜中的阴阳变化;又可以体现为突变形式,如急性热病过程中,高热至极可以突然出现虚脱,四肢冰凉,由阳证急剧转化为阴证。

《素问·六微旨大论》说:“成败倚伏生乎动,动而不已,则变作矣。”新事物生成之时,已倚伏着败亡之因;旧事物衰竭之际,也孕育着新事物产生之源,而所有这些转化都是在“动而不已”的消长过程中实现的。因此,可以说阴阳的相互依存、相互为用,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是阴阳转化的内在根据;而不停顿的阴阳消长运动是转化得以进行的基本条件。

阴阳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灵枢·论疾诊尺》说:“四时之变,寒暑之胜,重阴必阳,重阳必阴。故寒甚则热,热甚则寒。”《素问·阳阳应象大论》也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这里的“重”和“极”指的是事物发展到了极限、顶点,它是促进阴阳转化的必备条件。如寒在“极”的条件下,便有可能向热转化;热在“极”的条件下,也有可能向寒转化。以四季气候变化为例,由春温发展到夏热之极点,就是向寒凉转化的起点;秋凉发展到冬寒之极点,就是逐渐向温热转化的起点。如急性热病,由于热毒极重,大量耗伤气阴,在持续高热的情况下,可突然出现体温下降、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微欲绝等阳气暴脱的危象,这种病证变化,即属于由阳转阴。此时,若抢救及时,处理得当,四肢转温,色脉转和,阳气得以恢复,病情又可出现好的转机。

综上所述,阴阳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和相互转化,是从不同的角度来阐释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运动变化。它们之间不是孤立着的,而是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的。

二、阴阳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阴阳学说,贯穿在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各个方面,用来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并指导临床诊断和治疗。

(一)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

《素问·宝命全形论》说:“人生有形,不离阴阳”。根据阴阳对立统一的观点,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体内部充满着阴阳对立统一的关系。人体一切组织结构,既是有机联系的,又可以划分为相互对立的阴阳两部分。如以人体的部位为例,上半身为阳,下半身属;体表属阳,体内属阴;背部属阳,腹部属阴;四肢外侧属阳,内侧属阴。以脏腑为例,心、肝、脾、肺、肾五脏属阴,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六腑属阳。在五脏之中,心肺为阳,肝脾肾为阴;心肺之中,心为阳中之阳,肺为阳中之阴;肝脾肾之中,肝为阴中之阳,肾为阴中之阴,脾为阴中之至阴;而且每脏之中又有阴阳之分,如心有心阴、心阳,肾有肾阴、肾阳,胃有胃阴、胃阳等。以气血为例,气为阳,血为阴。

总之,人体的上下、内外各组织结构之间以及每一组织结构自身各部分之间,无不包含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

(二)说明人的生理功能

中医学认为,人的正常生命活动,是阴阳对立双方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协调平衡的结果。如以物质与功能之言,物质属阴,功能属阳,二者体现着相反相成、对立互根的关系。物质是生理功能活动的基础,而生理功能活动又促进物质的化生。再以气血的关系为例,气和血分别于阳和阴,气具有生血、行血和统摄血液等功能,故气的功能正常能确保血的正常;而血又具有载气和养气等功能,故血的功能正常也有助于气充分发挥其生理效应。气血之间也体现着阴阳之间的多种关系。

(三)说明人体的病理变化

机体的上下、内外各部分之间以及物质与功能之间,必须保持其相对的阴阳平衡状态,才能维持正常的生理活动。因此,阴阳的消长平衡是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活动的基础;而阴阳的平衡失调形成阴阳的偏胜偏衰,又是发生疾病的内在基础。

1.阴阳偏胜  阴阳偏胜,又可称“阴阳偏盛”,是指阴或阳任何一方高出正常水平的病理状态。它包括阴偏胜和阳偏胜两个方面。

阳胜则热,阳胜则阴病:阳胜是阳邪侵犯机体,邪并于阳而使阳绝对亢盛所致的一类病证。由于阳的特性是热,故说“阳胜则热”。如温热之邪侵入人体,可出现高热,汗出,烦躁,面赤,脉数等“阳胜则热”的热证。由于阳能制约阴,所以在阳胜时必然消耗和制约机体的阴液,导致阴液的损伤,故说“阳胜则阴病”。仍以外感温热为例,至其发展,必然会出现口干唇燥、舌红少津等“阳盛伤阴”之证。“阳胜则热”,是指阳邪的绝对亢盛,导致病证的性质属热;“阳胜则阴病”,是指阳胜致病的发展趋势,必然会损伤人体的阴液,而致“热盛伤阴”或“阳盛阴虚”之证。

阴胜则寒,阴胜则阳病:阴胜是指阴邪侵犯机体,邪并于阴而致阴绝对亢盛所致的一类病证。由于阴的特性是寒,故说“阴胜则寒”。如寒邪直中太阴,可出现面白形寒,脘腹冷痛,泻下清稀,舌质淡苔白,脉沉等“阴胜则寒”的寒证。由于阴能制约阳,所以在阴胜时必然会耗散和制约机体的阳气,导致阳气的虚衰,故说“阴胜则阳病”。仍以前例,随着病情的发展,可出现肢冷、踡缩、脉迟等“阴盛伤阳”或“阴盛阳衰”之证。“阴胜则寒”,是指阴邪绝对亢盛所致病证的性质属寒;“阴胜则阳病”,是指阴胜致病后的发展趋势,必然会损伤人体的阳气,而致阴胜阳衰。

2.阴阳偏衰  阴阳偏衰即阴虚、阳虚,是指阴或阳任何一方低于正常水平的病理状态。

阳虚则寒:阳虚是泛指人体阳气虚损。根据阴阳动态平衡的原理,阴或阳任何一方的不足,必然导致另一方相对偏盛。阳虚不能制约阴,则阴相对偏盛而出现寒象。如机体阳气虚弱,可出现面色苍白,畏寒肢冷,神疲踡卧,自汗,脉微等虚寒之象。

阴虚则热:阴虚是泛指人体的阴液不足。阴虚不能制约阳,则阳相对偏亢而出现热象。如久病耗阴或素体阴虚,可出现潮热,盗汗,五心烦热,口舌干燥,脉细数等虚热之象。

由于阴阳之间是互根互用的,所以在阴阳偏衰到一定程度时,会出现阴损及阳、阳损及阴的阴阳互损的情况。在阳虚到一定程度时,阴液无以化生,从而在阳虚的基础上导致阴液的不足,出现既有阳虚又有阴虚的病理现象,称为“阳损及阴”。同样,当阴虚到一定程度时,阳气无以化生,从而在阴虚的基础上导致阳气的不足,出现既有阴虚又有阳虚的病理现象,称为“阴损及阳”。“阴损及阳”或“阳损及阴”,是说明导致“阴阳两虚”的过程;“阴阳两虚”是“阴损及阳”、“阳损及阴”的结果。“阴阳两虚”常常存在着偏于阳虚或偏于阴虚的主次、轻重之分。

(四)用于疾病的诊断

由于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机体的阴阳失调,所以任何疾病,尽管临床表现错综复杂,但都可以用阴阳学说来加以分析鉴别。《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

1.分析色泽、声音、症状、脉象的阴阳属性  辨别色泽的阴阳,则黄赤属阳,青白黑属阴;色泽鲜明属阳,晦暗属阴。辨别声音的阴阳,则语声高亢宏亮而多言者属阳,语声低微无力而少言沉静者属阴;呼吸有力而声高气粗者属阳,呼吸微弱而声低气怯者属阴。辨别症状的阴阳,多依据其症状的寒热、润燥、动静来区别其阴阳属性。如以恶寒属阴,恶热属阳;口润不渴属阴,口干而渴属阳;躁动不安属阳,踡卧静默属阴等等。辨别脉象的阴阳,以部位分,则寸为阳,尺为阴;以动态分,则至者为阳,去者为阴;以至数分,则数者为阳,迟者为阴;以形态分,则浮大洪滑为阳,沉涩细小为阴。

2.辨别证候的阴阳属性  对于证候的辨别,一般以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八纲为辨证纲领,但在八纲之中又以阴阳为总纲,以表、热、实属阳,里、寒、虚属阴。所以在临床辨证中,首先要分清阴阳,才能抓住病证的本质,做到执简驭繁。

总之,无论望、闻、问、切四诊,都应以分阴阳为首要任务,只有掌握阴阳在辨证中的运用规律,才能正确分析和判断病证的阴阳属性。

(五)用于疾病的防治

1.指导养生防病  中医学十分重视对疾病的预防,特别是对于摄生,有其一系列的独特理论和方法。有关摄生和预防疾病的学说也是以阴阳学说为其理论基础的。阴阳学说认为人体的阴阳变化与自然界四时阴阳变化相应,必须协调一致,以延年益寿。所以说“夫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养生防病,在于“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保持机体内部以及机体内外环境之间的阴阳平衡,达到增进健康,养生防病的目的。

2.用于疾病的治疗  由于疾病的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阴阳失调,因此,调整阴阳,补其不足,泻其有余,恢复机体的阴阳平衡与协调,就是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

(1)确定治疗原则:阴阳偏胜的治疗原则:阴阳偏胜,即阴或阳一方偏盛,为有余之病证。由于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阳热盛易于损伤阴液。阴胜则阳病,阴胜则寒,阴寒盛易于损伤阳气。故在调整阴阳的偏胜时,应注意有无相应的阴或阳偏衰的状况存在。若阴或阳偏胜而其相对的一方并没有构成虚损时,即可采用“损其有余”的方法。若其相对一方有偏衰时,则当兼顾其不足,配合以扶阳或益阴之法。阳胜则热属实热证,宜用寒凉药以制其阳,治热以寒,即“寒者热之”。阴胜则寒属寒实证,宜用温热药以制其阴,治寒以热,即“寒者热之”。因二者均为实证,所以称这种治疗原则为“损其有余”,即“实者泻之”。阴阳偏衰的治疗原则:阴阳偏衰,即阴或阳的一方不足,或为阴虚,或为阳虚。阴虚不能制阳而致阳亢者,属虚热证,一般不能用寒凉药直折其热,须用“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的方法,即用滋阴壮水之法,以抑制阳亢。《内经》称为“阳病治阴”。若阳虚不能制约阴而造成阴盛者,属虚寒证,不宜用辛温发散药以散阴寒,须用“益火之源,以消阴翳”的方法,即用扶阳益火之法,以消退阴盛。《内经》称为“阴病治阳”。

对阴阳偏衰的治疗,张景岳根据阴阳互根的原理,提出了“阴中求阳,阳中求阴”的治法,如《景岳全书·新方八阵·补阵》说:“善补阳者,必于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善补阴者,必于阳中求阴,则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

总之,治疗的基本原则是泻其有余,补其不足。阳盛则泻热,阴盛则祛寒;阳虚则扶阳,阴虚则扶阴。以使阴阳偏胜偏衰的异常现象,复归于平衡协调的正常状态。

(2)归纳药物的性能:药物的性主要分为寒、热、温、凉四种药性,又称为“四气”。其中寒、凉属于阴;温、热属于阳。能减轻或消除寒象的药物,一般属温性或热性,如桂枝附子、干等。药物的味主要分为辛、甘、酸、苦、咸五味,此外还有淡、涩等味。其中辛、甘、淡味属阳;酸、苦、咸味属阴。药味不同,药效亦各异。

总之,治疗疾病,就是根据病证的阴阳偏胜偏衰情况,确定相应的治疗原则;再结合药物性能的阴阳属性,选择相应的药物,以纠正由疾病引起的阴阳失调状态,从而达到治疗愈疾病的目的。

第二节 五行学说

五行学说认为,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所构成的,自然界各种事物和现象的发生、发展与变化,都是这五种物质不断运动和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五行学说的主要内容

(一)五行的概念

“五”,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行”,有两层涵义:一是指行列、次序;二是指运动变化。因此,五行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及与之相关的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变化。

(二)五行的特性

五行的特性,是古人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对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朴素的认识基础上,进行抽象而逐渐形成的理论概念,因此,五行的特性,虽然来自木、火、土、金、水,但实际上已经超越了木、火、土、金、水具体物质本身,而具有更广泛的意义。

木的特性:“木曰曲直”。所谓“曲直”,是以树干曲曲直直地向上、向外伸长舒展的生发姿态,来形容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特性的事物及现象。凡具有这类特性的事物或现象,都可归属于“木”。

火的特性:“火曰炎上”。所谓“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升腾、向上的特征。因此,凡具有温热、升腾等特性的事物或现象,均可归属于“火”。

土的特性:“土爰稼穑”。“稼”指播种,“穑”指收获。所谓“稼穑”,指土可供人们播种和收获农作物。凡具有生化、承载、受纳特性的事物或现象,均归属于“土”。古人对“土”特别重视,故有“土载四行”、“万物土中生,万物土中灭”以及“土为万物之母”等说法。

金的特性:“金曰从革”。“从革”有“变革”之意。引申为肃杀、潜降、收敛等。凡具有这类特性的事物或现象,皆可归属于“金”。

水的特性:“水曰润下”。所谓“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和向下的特性。凡具有寒凉、滋润、向下、静藏等特性和作用的事物或现象,均可归属于“水”。

(三)事物的五行归类

古人把各种具体事物或现象的性质或特点,与五行相类比,凡与其中某一行特性类同的事物或现象,便归纳到该行中去。因此,五行学说就把自然界万物最终归纳成五大行类,这种归类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直接归类  如某事物具有与木类似的特性,该事物就被归属于木这一行;另一事物具有与火类似的特性,就被归属于火这一行。如以五方配五行,由于日出东方,与木的升发特性相类似,故东方归属于木;南方炎热,与火的炎上特性相类似,故南方归属于火;日落于西,与金的肃降特性相类似,故西方归属于金;北方寒冷,与水的寒凉性质相类似,故北方归属于水。中央地带,气候适宜,长养万物,统管四方,与土的特性相类似,故归属于土。以此方法,古人将肝、心、脾、肺、肾五脏也分别归属于木、火、土、金、水五行。

2.间接推衍  自然界中有许多事物无法以直接归类法纳入五行之中。鉴此,古人运用了间接推衍法。如以人体为例,肝属木,根据中医理论,肝与胆相表里,肝主筋,肝开窍于目,所以,胆、筋、目等便随肝而归属于木。(表1-1)

表1-1  事物五行属性归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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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

人体

五音

五时

五味

五色

五化

五气

五方

五脏

五腑

五官

五体

五志

五声

变动

平旦

日中

小肠

日西

湿

长夏

日入

西

大肠

夜半

膀胱

(四)五行之间的相互关系

1.五行的生克制化  五行学说不仅用于归纳推衍自然万物,更重要的是以五行相生、相克等关系来探索和阐释复杂系统内部各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自我调控机制,这是五行学说的精华所在。

(1)相生:所谓“相生”,是指五行中某一行事物对于另一行事物具有促进、助长和资生的作用。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图1-1)

在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两方面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所以,相生关系又称之为“母子关系”。

(2)相克:所谓“相克”,是指五行中某一行事物对于另一行事物具有抑制、约束和削弱的作用。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图1-1)

在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两方面的关系,克我者为我“所不胜”,我克者为我“所胜”。所以,相克关系又称为“所胜”与“所不

执业护士

  表示相生

  表示相克

图1-1五行生克示意图

 
胜”的关系。

(3)制化:五行的制化,是五行生克关系的结合。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发展;没有克,就不能维持正常协调关系下的变化与发展。因此,必须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反相成,才能维持和促进事物的相对平衡协调和发展变化。五行之间这种生中有制,制中有生,相互生化,相互制约的生克关系,称为制化。

2.五行的生克异常

(1)相生关系的异常:又称为“母子相及”,常分别表现为“母病及子”和“子病及母”两种情况。

(2)相克关系的异常:常表现为“相乘”和“相侮”两种情况。

相乘,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对被克的一行进行加倍的克制,即相克太过,故又称为“倍克”。五行相乘的次序与五行相克的次序相一致。五行相乘发生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行过强,或一行过弱。  

相侮,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原来克我的一行进行反克,故又称为“反克”。五行相侮的次序与五行相克的次序相反。五行相侮发生的原因也不外乎两个方面:一行过强,或一行过弱。

由此可见,“相乘”与“相侮”都是异常的相克现象,但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相乘是按五行相克次序的克制太过,相侮则是与相克次序相反方向的克制异常;联系在于:当发生相乘时,有时也可出现相侮;发生相侮时,有时又常伴有相乘。

二、五行学说在中医学的应用

五行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是以五行的特性来分析人体组织器官等的五行属性,以五行的生克制化来分析五脏之间的生理联系,以五行的母子相及和相乘相侮来阐释五脏病变的相互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一)阐释生理现象

五行学说广泛应用于中医学对生理现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说明五脏的生理特性  五行学说将脏腑分别归属于五行,并以五行的特性来说明各脏的生理特性。例如,木性曲直,具有向上、向外、生长、舒展的特性;肝属于木,其禀性也喜条达舒畅,恶抑郁遏制,所以说肝主疏泄。

五行学说不但将人的组织结构分属于五行,而且还把自然界的五方、五时、五气、五味、五色等与人的生理系统联系起来,认为同一行的事物之间有着“同气相求”的关系,体现了人与自然的联系性和统一性。

2.阐释五脏的相互关系  五脏的功能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的。中医学借助五行生克制化理论以探索五脏生理功能之间的内在联系,即相互资生和制约关系。

五脏相互资生的关系是:肝生心,肝藏血以济心;心生脾,心阳可以助脾运;脾生肺,脾的健运可以益肺;肺生肾,肺气清肃下行有助于肾的纳气;肾生肝,肾所藏之精能滋养肝血。

五脏相互制约关系是:肾制约心,肾阴承制着心阳,使其不致过于亢盛;心制约肺,心阳可以制肺,使肺不致于过寒;肺制约肝,肺的肃降抑制着肝的升发,防其太过;肝制约脾,肝之疏泄可以疏达脾气,使其不致于壅塞;脾制约肾,脾之健运可以调控肾的主水功能,使水湿不致于泛滥。

(二)阐释病理传变

五行学说可用于解释某些病理,特别是用以说明病理情况下脏腑间的某些相互影响,这种相互影响,中医学称之为“传变”。

1.相生关系的传变  是指病变顺着或逆着五行相生次序的传变。它可归纳成“母病及子”和“子病犯母”两种类型。

(1)母病及子:指病变由母脏累及到子脏。例如:肾属水,肝属木,水能生木,故肾为母脏,肝为子脏;肾病及肝,就是母病及子。临床上常见的“肝肾精血不足”和“肝肾阴虚”等病证,有一部分就是母病及子所致,又称作“水不涵木”。

(2)子病犯母:又称“子盗母气”,指病变由子脏波及到母脏。上述的肝肾精血不足中的另一种病理类型,则可能是由于肝先虚而下汲肾精,最终导致肝肾精血不足。又如,肝属木,心属火,心病及肝,即为子病犯母。临床上常见到的心肝血虚和心肝火旺,有些即属此类。如先有心血不足,再累及肝脏,而使肝血不足,以致形成心肝血虚

2.相克关系的传变  是指病变顺着或逆着五行相克次序的传变,包括“相乘”与“相侮”。临床上,这类情况也十分常见。

(1)相乘传变:指顺着原先相克顺序的病理传变。指相克太过为病。其原因不外乎一行过强,或一行过弱。以肝和脾为例,正常情况下,肝木本应制约脾土,但若肝的功能过强,肝气横逆犯脾胃,可出现一系列病变,这叫肝木乘脾土;也可以脾虚肝乘,这又多表现为肝脾不和等。

(2)相侮传变:指逆着原先相克顺序的病理传变。其原因亦不外乎一行太盛,或一行太虚。以肺肝关系为例,正常情况下,肺可制约肝,但在某些病理情况下,如肺虚或肝旺,反倒出现了肝侮肺,表现为肝火犯肺等病理传变。

须注意的是在临床上,疾病的传变并不完全按照五行生克关系依次传变,因此,不能机械地套用五行生克异常认识疾病的传变,须从临床实际情况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指导诊断疾病

依据整体观念,当内脏有病变,其功能紊乱和相互关系失调时,可反映到体表相应的组织器官,表现出色泽、声音、形态、脉象诸多方面的异常变化。因此,可以通过综合望、闻、问、切等收集来的资料,根据五行学说来推断病情。如:面见青色,喜食酸味,脉见弦象,可能与肝病有关;面见赤色,口中味苦,脉见洪象,多被诊断为心火亢盛;脾虚病人,如面色兼见青色,提示木旺乘土;心病患者,如面色偏黑,可能是水来克火之兆。

(四)指导临床治疗

五行学说用于指导治疗,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指导控制疾病的传变  病变过程中,一脏之病常可波及他脏而使疾病发生传变。因此,治疗时除需对已病之脏进行处理外,还应在五行生克理论指导下,调整各脏之间的相互关系,防止疾病进一步传变,并促进已病之脏的恢复。如肝脏有病,肝气太过,木旺每易乘土,此时,常应先健脾护胃,防其传变;脾胃不弱则不易传变,肝病也就容易痊愈。正如《难经·七十七难》中说:“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于脾,故先实其脾气”。

2.确定治则与治法  五行学说可帮助确定治疗原则和制订治疗方法。

(1)根据相生规律确定的治疗原则:包括“虚则补其母”和“实则泻其子”。前者主要用于母子两脏虚弱之证;后者主要用于母子两脏俱实之证。

(2)根据相生规律制定的具体治法:这类方法均属于“补母”和“泻子”的具体化。

体现“虚则补其母”治则的具体治法有:

滋水涵木法:又称“滋肾养肝法”或“滋补肝肾法”,指通过滋肾阴以养肝阴的方法。

培土生金法:又称补脾养肺法。指通过培补脾气以益肺气的方法。

金水相生法:又称“补肺滋肾法”或“滋养肺肾法”。指通过肺肾同治以纠正肺肾阴虚状态的治法。

益火补土法:又称“温阳健脾法”,指通过温阳以补助脾胃。应当指出,这里的阳原本指心火,但自从命门学说兴起之后,随着对肾的重视,临床上多将此专指为肾阳或命门之火。

体现“实则泻其子”治则的具体治法有:

肝旺泻心法:指用清心火以治疗肝火旺的方法。

肾实泻肝法:指用泻肝火以治疗肾功能偏亢的方法,应当说明的是,古代医家强调“肾无实证”,肾实主要是指相火偏亢。

(3)根据相克规律确定治疗原则:包括“抑强”与“扶弱”。所谓“抑强”,指抑制功能过亢之脏;所谓“扶弱”,指扶助虚弱之脏。从而纠正其偏颇,使双方力量对比恢复均衡。

(4)根据相克规律制定具体治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抑木扶土法:又称“平肝和胃法”或“调理肝脾法”,指通过抑肝、平肝,佐以和胃健脾等法,以治疗肝气犯胃、肝旺脾虚等证。

培土制水法:指通过温运脾阳,以治疗肾有病变而水湿停聚的方法。

佐金平木法:又称“泻肝清肺法”。指通过清肃肺气以抑制肝木,或抑制肝木以利肺气清肃的治法。多用于肝火偏盛,肺气清肃失常之证。

泻南补北法:又称“泻火补水法”或“滋阴泻火法”,指泻心火以滋肾水的治疗方法。适用于肾阴不足、心火偏亢之证。

此外,五行学说还可用于指导选择脏腑用药和针灸取穴,以及帮助纠治精神情志病变等。对此,不作专述。

总之,临床上依据五行学说理论,可在一定程度上指导诊疗活动。然而,五行学说毕竟具有一定的机械性,不可目地套用。在具体应用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辨证论治,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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