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猝 死
【目的要求】
1、掌握猝死的概念,猝死的原因和诱因,猝死的死亡过程和死前表现。
2、掌握猝死的法医学鉴定。
3、 熟悉心血管、呼吸、中枢系统疾病引起猝死的原因、诱因、病理变化和尸检所见。
4、 熟悉青壮年和婴幼儿猝死综合征
5、 了解消化和生殖系统疾病引起猝死的原因、诱因、病理变化和尸检所见
【教学内容】
1、猝死也称为急死,指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而发生的突然、意外的非暴力死亡。几乎所有的疾病都可引起猝死,但以心血管www.lindalemus.com疾病占首位。诱因以精神因素、过度的体力活动、暴饮暴食、过冷过热有关。
2、猝死法医学鉴定的目的和意义,猝死的法医学鉴定的步骤,死因分析的大致几种情况。注意与暴力死相鉴别。
3、引起猝死的心血管疾病: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瓣膜病,原发性心肌病,病毒性和会计资格孤立性心肌炎,主动脉瘤破裂的病理变化,发病机制,诱因和尸体解剖的形态学改变。
4、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高血压性脑出血,颅内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脑出血,珠网膜下腔出血,脑梗塞和癫痫病的发病原因、病理变化、诱因和尸检所见。
5、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疾病导致的猝死的致并原因、病理变化、发病诱因及尸体解剖所见。
6、原因不明猝死是法医学鉴定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婴儿猝死综合症发生的年龄、发生的季节、急速意外的死亡为特点,排除暴力死和杀婴。青壮年猝死综合症具有的特点;死者平素身体健康,男女比例为11:1,多数发生在20-40岁的男性青壮年,在凌晨死亡为多见,尸检未发现明显病变。胸腺淋巴体质的解剖学特点,猝死的原因和机制的不同学说。抑制死的发生过程和机理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