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专业理论考试
从2010年起,凡准备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都须先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理论考试。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湖南省2010年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报考。按规定需要下基层服务的医务人员须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后才能报考。
(二)专业设置。
201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理论考试共设70个专业(见附件5),报考未列入以上设置专业的可报考相近的专业。
(三)报考程序。
1、符合报考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于4月30日至5月5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执业证书(报考临床、护理专业人员提供)、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单位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填写好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见附件6)及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2张贴在报名表上方空白处备用)到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报名;
2、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公章后于5月7日上报县(市)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
3、县(市)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核实,并汇总报名信息。在合格人员《考试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填写《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7)并盖章,于5月11日前上报市(州)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
4、市(州)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审查,在合格人员《考试报名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填写《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并盖章,将上述《报名表》、《报名汇总表》(含电子表格信息)于5月14日前上报省卫生厅职改办。
5、省直、厅直单位报考信息(汇总表须提供电子表格信息)于5月10日前直接报省卫生厅职改办。
(四)考试时间、地点。
2010年卫生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拟定于7月11日上午8:00—11:00进行(如无变故不再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在长沙市(详细地址见准考证)。
(五)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省卫生厅职改办统一制作,由各市州卫生局打印和发放,报考人员于7月5日至9日到市(州)卫生局领取准考证(省直、厅直单位直接到省卫生厅职改办领取)。
(六)考试成绩合格线及有效期。
省卫生厅职改办将于7月底公布考试成绩,达到申报合格线者方能申报。自2010年起考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取消既往考试合格成绩二年有效的规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项目。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包含的目录见附件8,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包含的目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9,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5、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人员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原始病历5份(近5年的,每年一份);申报非临床专业的人员报送任职以来反映本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和水平的实例报告5份(需附证明实例真实性的相关原始资料)。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申报专业、申报评审材料封面(见附件10)的填写及论文代表作的复印等要核对无误。凡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须经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才有效。申报人员和单位人事部门须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1);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对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评审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提供原件的提供了复印件),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情况予以公示。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市(州)人事局和省直、厅直单位材料报送根据省职改办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
(四)申报材料的退还。
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领回申报材料,对逾期不来领取的材料,省卫生厅职改办不负责继续保管。
四、评审(价)项目和综合评审
(一)评审(价)项目。
对正高和副高破格申报人员的评审(价)项目有5项:理论考试、论文评审、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申报材料评价和申报基本信息评价;对副高申报人员的评审(价)项目有4项:理论考试、论文评审、申报材料评价和申报基本信息评价。
各评审(价)项目由各专业学科组承担。理论考试、论文评审、面试和申报材料评价的评审(价)结果以权分表示,权分分值根据各项实际得分和权重系数计算。申报人员的各项权分之和为加权总分。对“申报基本信息评价”不以权分评价,按缺陷状况评价。
(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所属的西医、中医、护理、药学、预防五个专业高评委会承担。高评委会按当年确定的评审通过率分别划定各专业加权总分合格线,按任职资格评审原则和标准,分别对所属专业参评人员的加权总分和申报基本信息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对其任职资格予以表决。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五、专业设置
2010年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专业设置同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见附件5),申报未列入以上设置专业的可选报相近的专业,申报专业必须与考试专业一致。
六、对申报人员的申报和评审政策按所在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区别对待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政策,按申报人员所在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区别对待。在省级、市(州)级、县(区)级和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分别按对应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和评审政策对待;在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除外)工作的申报人员一律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待;在有加挂名称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按《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第一名称的单位级别对待。(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名称须按《医疗机构许可证书》上单位第一名称填写,并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七、关于2009年成绩合格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和评审
根据湘卫职改〔2009〕9号文件规定,2009年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但评审未通过的参评人员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这类人员2010年可不再参加专业理论考试,直接申报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仍按2009年的规定(即以各单项评审项目是否合格为标准)执行。
2009年只有论文评审成绩合格且任职资格评审未通过的参评人员,2010年申报时,提交的论文代表作重新评审,其评审成绩与2009年的论文评审成绩比较,取高分参与权分计算。
八、考试和评审费用
理论考试费按《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8〕90号)文件中的规定,每人缴纳120元,考试报名时缴纳(省卫生厅职改办委托市州卫生局代收);任职资格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每人缴纳420元,申报时缴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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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
2、论文代表作封面
3、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
4、破格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参评条件
5、2010年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表
6、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
7、卫生系列高级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
8、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9、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1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封面
1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2、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