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
(四)准考证打印
各考点于8月5日至8月1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wszg/baoming/)集体打印准考证,并统一加盖考点卫生局公章后发放。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8月13日前与报名考点卫生局联系。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0年8月14日9:00-11: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的本专业及相关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等。考试重点为专业实践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试卷由最佳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和多选题组成(部分试卷无共用题干单选题,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
考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闭卷、涂卡,总分100分。
五、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每人收取报考费45元(其中, 报名费15元用于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租用考场等费用,考试费30元用于省卫生厅购买试卷)。
各考点卫生局,要按每人30元标准,将通过确认人员的考试费,在确认结束后一周内转帐至省卫生厅。账号:3500040109008804608 ;开户行:工行哈尔滨市大直支行;户名:黑龙江省卫生厅。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8月下旬公布,考生可登陆“黑龙江卫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学历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
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多层次学历,例如中专、大专、专升本等,应同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不可单独提供最后学历证书。
为加大打假的力度,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通过如下方式查询、确认:一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二是到省教育厅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黑龙江省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2332055、 82280819 、82353558-204、331;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网址:www.work.gov.cn。
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以上且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可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且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可以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2、资历
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中、初级任职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三)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专业应与《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专业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一致;申报单位与医师执业地点应一致。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别设101个专业(见附件1)。
(四)考试要求
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须自带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2B铅笔(至少2支)、橡皮、小刀等,不得携带书和参考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八、组织实施
201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各考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各考点卫生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各考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及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又要紧密合作,从而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评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人员材料,违反规定的,将在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认真做好考场、监考、试卷保密、转送等各项考务工作,落实责任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及公示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的政策,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专业、学历、现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医师资格证书(类别、级别、专业)、医师执业证书(类别、专业、地点)、报考专业等;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反映的举报问题,要认真进行核实,发现虚假材料,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公示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情况、公示情况、审查合格人员情况,并要有审查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名,连同《报名表》等材料,按规定程序上报。
评审材料上报及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 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 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
3. 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考点设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