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副主任医师实践能力考试通知 黔卫发〔2013〕59号
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采用综合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方式的组成:一是评委会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及工作业绩进行评分;二是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得分;三是答辩考核评分;四是正高级资格代表论文送审评分(见附表)。各核准授权的市(州)、省直三甲医院、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受理范围内的申报人员上述所得评分进行加权汇总,按照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按省(市、州)、县、乡(镇)三级分别设定评价参考分数线为:70分、60分、50分。原则上,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综合得分情况,以评价参考分数线为主要依据向各级高评委进行评审推荐。
附表: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评价得分加权表
权重 级别 |
申报材料 暨工作业绩 |
实践能力 考试成绩 |
答辩考核 评分 |
代表论文送审评分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
综合加权 得分 |
正高 |
50% |
30% |
10% |
10% |
100% |
副高 |
50% |
40% |
10% |
—— |
100% |
七、考评工作纪律
在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评价方式的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坚持条件,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管理,严肃纪律,规范考评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及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宜
(一)考试收费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有关规定进行。
(二)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黔卫发〔2013〕57号)执行。
(三)联系人:1.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吴 翔,0851-3617522;2.省卫生厅人事处:马 昱,0851-6820725;3.省人社厅专技处:王业宾,0851-6859314。
附件:1.2013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3. 2013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流程
4. 2013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
6.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2013年8月6日
2013年全国卫生高级考试时间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