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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6/7 会计论坛

八、考试要求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

考生进入考场,首先进行身份验证,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置在座位计算机桌右上角待监考人员随时检查,并将随身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处,考试系统将在规定的时间打开、关闭。考生应认真作答,不得违纪违规,爱护考场内设备,如果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九、违纪违规处理

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都配备多台高清摄像头,进行不间断摄像。若有替考、作弊、夹带、交头接耳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按《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考试合格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确定。考试成绩于次月10日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上公布合格分数线,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www.lindalemus.com,成绩合格者自行上网打印合格成绩单。

十一、考试收费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考务费,仍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5〕507号)规定执行,每科50元。

十二、办理证书

考试合格者持成绩合格单、第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学历证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在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

十三、其他

1.本通知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 与本通知之前相关文件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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