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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基础讲义(12)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6/12 会计论坛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支票的单位或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支票与汇票和本票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2)见票即付。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是指收、付款人在同城或规定区域内,不在同一银行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办理资金清算,由开户银行将有关的结算票据持往指定的地点相互交换。

支票主要用于同城转账结算(但有些票据交换区是跨城市的)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在异地不能使用;支票没有金额限制。出票人只能在账户可用余额以内签发支票,不能透支;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银行在见票的当天将票款支付给收款人,即见票即付。

【重点提示】注意掌握支票的特点:(1)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2)见票即付。(3)有效期为10天。即从出票之日起应当在10天内提示付款。

(二)支票的种类

支票按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1.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

2.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3.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例题4·单选题】以下有关转账支票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用于转账结算 B.可背书转让

C.既可用于转账结算,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D.无需承兑,见票即付

【答案】C

【例题5·判断题】普通支票用于支取现金时,可在支票的左上角加划两条平行线。( )

【答案】×

【例题6•单选题】下列有关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转账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B.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C.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D.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答案】C

(三)支票的出票

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并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2)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金,并存入一定的资金;(3)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1.支票的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重点)

支票的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

概念

内容

效力

绝对记载事项

是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支票无效。

(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如欠缺某一记载事项的,支票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

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非法定记载事项

是指《票据法》不要求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发生票据法效力的事项。

支票的用途,合同编号等。

这些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了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重点提示】要掌握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的内容,同时要掌握支票的授权补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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