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如下:
一、 2012年继续教育对象
凡持有本溪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两县)。
二、2012年继续教育形式和时间
主要采取面授和网授的方式。
8月1日至9月25日为面授阶段,脱产学习三天,面授阶段不收费;
面授阶段结束后,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可参加市财政局指定的网校,进行网上学习,学习科目任选。学习合格后,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成绩单,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认证。网上学习预计收费100元,由网校收取,参加学习人员自己承担。
三、 培训内容
《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
四、 承办单位
2012年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继续教育,由本溪市财政局委托本溪广播电视大学具体承办。
五、 报名、培训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5日开始报名,具体时间为早9点至晚15点(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本溪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系101房间
3.咨询电话:2809221 2836632 2836634
六、 其他事宜
下列持证人员可直接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认证www.lindalemus.com,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2012年当年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012年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3.2012年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含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经济师、注册税务师);
4.积极参与市财政局会计处组织的各类征求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积极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推荐会计改革方面相关论文的。
5.积极参与市财政局会计处组织的各类问卷调查的;积极参与各类会计竞赛等。
本溪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