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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8/17 会计论坛

关于将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

财会[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路部财务司、国务院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队后勤部财务部:

2012年6月2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决定自2012年7月至9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并将会计人员参加知识竞赛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对于提高会计人员财政法律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将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纳入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二、会计人员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当持竞赛结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90天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抵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8小时。

三、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手机短信等不同方式和手段,将本通知内容告知会计人员,组织动员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

四、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卷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竞赛答题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财  政  部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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