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基本方法
(一)资产负债表的资料来源
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均需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数字。其中,“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的数字,可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应项目的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资料来源如下:
1.根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有些项目的“期末余额”可以根据有关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这些项目中,“应交税费”等负债项目,如果其相应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固定资产清理”等资产项目,如果其相应的账户出现贷方余额,也应以“-”号填列。
2.根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有些项目的“期末余额”需要根据有关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如:“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如:“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为未弥补亏损,则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年末结账后,“本年利润”账户已无余额,“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账户的年末余额直接填列,贷方余额以正数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根据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有些项目的“期末余额”需要根据有关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账户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账户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账户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4)“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账户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如:“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将于一年内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将于一年内摊销的数额填列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内。
如:“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账户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后的金额填列。
5.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
如:“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如:“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如:“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均应根据其相应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其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如:“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各相应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相应各项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6.综合运用上述方法填列
如:“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账户的期末余额之和,减去“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见教材187页至192页。
1.资产项目的填列方法
(1) “货币资金”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本项目应当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预收款项”项目内填列。
(5)“预付款项”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应收股利”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存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 “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固定资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在建工程”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工程物资”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开发支出”项目。本项目应当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