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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基础讲义第二章3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10/27 会计论坛

五、基本存款账户
(一)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适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账户。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其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三)开户要求

1.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几乎是独立核算的所有组织)

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如个体工商户、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需出具的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或批文或证明或登记证,如有税务登记证也出具。

(四)开立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前功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六、一般存款账户

(一)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使用范围

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三)开户要求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四)开立程序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止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

①“定期借记”是指由收款人定期对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发起的,委托付款人开户银行按照约定扣划付款人的款项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如代付水、电、话费;

②“定期贷记”是指银行按照付款人的付款凭证,定期将款项划付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如代发工资。

(二)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而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三)开户要求

出具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四) 开立程序

(五)注意问题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3.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个人持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且一手或多手背书人为单位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并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最后一手背书人为单位且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依据。

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6.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适用范围

(三)开户要求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本《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立本地银行结算账户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2)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3)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四)开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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