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按不含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要为不含税销售额。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l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行器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1)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2008年11月5日通过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从量定额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
(二)消费税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烟(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妆品(主要针对彩妆,不包括护肤、护发产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摩托车、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客车等子目)、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2.消费税税率
(1)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和复合计征三种形式。
①比例税率:对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
②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③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2)最高税率的应用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最高税率征收。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销售额的确定:
①其他价外费用,均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②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销售量的确认
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计算公式为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税。复合计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1)以外购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