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意事项
1.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证书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编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调整考试时间和地点。因与其他考试相冲突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3.考生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在公布考试结果后6个月内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填写好个人申报资料,并持与报名时上传证件照一致的相片和相关有效证件到所属的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2013年12月27日,省财政厅(会计处)向各市州下发成绩数据并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5.2014年1月8日起,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开始证书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强加任何附加条件。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严格执行考试的各项规程,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圆满完成。
六、联系人及电话
州财政局会计科 王春华 杨清文 0743-8223751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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