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财会[2013]482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大财会[2013]448号)规定,现将2013年第三季度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大连市各区市县(不包括军队、武警系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符合《关于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大财会[2011]530号)有关规定。户籍在连人员,须提供由大连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原件;非大连户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1)在大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原件;(2)在大连市工作的外来人员,出具大连市居住证和劳动合同原件;(3)无工作单位的大连市院校毕业生,出具大连市居住证和毕业证书原件。考生在现场报名和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按以上规定提供相关原件。凡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大连户籍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如擅自报考,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会计人员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程序
为满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需求,我市采取不预先设定考场、不限定考试报名人数的报考办法,考生报名交费成功后将由系统随机安排考试日期。
(一)报考时间。
自2013年7月4日18时起至7月12日24时止。
报名网址://www.lindalemus.com/kuaiji/2013/20130703144325_673476.shtml
(二)报考方式及操作流程
考生可选择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考。
1、网上报名
包括网上注册、信息审核、考试交费、准考证打印四个阶段。
(1)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大连会计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上传照片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等待个人信息审核。照片要求:本人近期电子免冠证件照,蓝底(其他颜色底无效),照片格式为(高:200像素,宽:150像素)JPG文件(小于30K)。
(2)信息审核。信息上传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提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及时修改个人信息,等待审核结果。
(3)考试交费。考生在信息审核通过后应在2013年7月19日24时前交纳考务费,交费方式有以下两种:①网上交费:请点击“网上交费”链接,通过中国银联电子支付平台,支付考务费;②现场交费:不具备网上支付条件的考生可到报名点现场交费。逾期未交费,系统视考生自动放弃报考。
需开收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于2013年9月30日前到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大厅领取。交费成功后,一概不予退费。
④准考证打印。审核通过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3年7月24日后上网查询考试日期,并于考试日前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要求保持页面整洁,背面不得有任何涂写,否则不得入场考试,后果自负。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明的地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