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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第一章总则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8/23 会计论坛

医学全在线为诸位考生整理《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版)》,欢迎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内(宁波市、武装警察部队、解放军系统除外)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不得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更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汇总

2013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报名入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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