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样本烧伤部位的表达多数情况下烧伤病人的烧伤部位是多发的,单一的仅一个部位被烧伤的机会较少,除非是极小面积的烧伤。10%烧伤面积的烧伤部位,除了双下肢、前胸后背及小儿头部外,恐怕其它任何一个部位都容纳不下,因为这些部位的体表面积都小于10%。有人介绍过这样两组病例:治疗组70例,全组平均烧伤面积23.9±4.8%TBSA,面积最大者为61%TBSA,头面部烧伤20人,颈部18人,躯干20人,四肢12人。对照组70例,头面部烧伤19人,颈部17人,躯干20人,四肢14人,全组平均烧伤面积24.3±4.8%TBSA。初看起来两组烧伤部位总和都是70,与病例样本数完全相符,似乎没有错误。其实,它已失去了样本的本来状况,更不能代表烧伤面积在20~30%TBSA之间的这个庞大总体。且不讲烧伤面积达61%TBSA的那个样本,也不讲本组样本的平均烧伤面积,就烧伤机制而言,只烧面部不烧颈部,或只烧颈部不烧上胸部等情况是十分罕见的,除非是个案报道。故两组共140例病人的烧伤部位都是单发是不符合烧伤发病规律的。再看烧伤面积超过60%TBSA的病人,四肢部位的总体表面积占59%,下余部分伤在何处应予交待。会阴、臂部烧伤的机会并不少,尤其是小儿,在统计时且不可忘掉。由此可见,烧伤部位分布多数情况下是复数或多处分布,分布部位总和应大于样本数,它不同于致伤原因分布。作为某一部位来说,如面部烧伤的分布次数只能小于或等于样本数,绝不能大于样本数。烧伤专科病历表达烧伤部位的方法是以通用烧伤面积分布图表标示,应按原始记录如实汇总、统计、哪怕一个样本有七、八个部位都被烧伤,均应汇总在内。宁夏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李传吉等在“MEBO烧伤临床中的应用与疗效评价(附217例报告)”一文中(中国烧伤创疡杂志,1995,4:19),对烧伤部位的分布是这样表达的:面部50例,面、颈部39例,面、上肢16例,面、上、下肢2例,面、颈、胸7例,面、颈、胸、上肢12例,面、颈、胸、上、下肢13例(以下省略)。作者认为,这种表达方式即完整又真实,值得借鉴。
五、样本烧伤深度的表达在样本烧伤深度表达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大体上讲也有两个,一是诊断,二是部位分布。目前我国现行的烧伤深度判断标准是以皮肤不同层次烧伤后所呈现的临床或病理特点制定的。“三度四分法”是国内沿用较久的方法,即、Ⅰ、Ⅱ、Ⅲ度烧伤,其中Ⅱ度又分为浅深两型。“三度六分法”是徐荣祥在烧伤湿润暴露疗法实践中提出的一种新的烧伤深度判定方法。因为Ⅱ度烧伤的病理变化复杂,临床发生率高,且治疗困难,他将其分为三种情况,即浅Ⅱ度、深Ⅱ度浅型与深Ⅱ度深型。Ⅲ度烧伤被分为两个级别,即Ⅲ度浅与Ⅲ度深。鉴于后一种判定方法是根据湿润暴露疗法的理基础而提出的,故建议大家在总结METB/MEBO临床经验时应采用“三度六分法”,放弃传统疗法所采用的“三度四分法”,以改变目前的混用状况。正确而统一的判定标准是诊断疾病的依据,也是对疾病基本特征的概括。假如同一份杂志不采用统一的诊断标准,又如何判断其疗效高低。回顾以往的文章,有人说深Ⅱ度愈合时间为24天,却有人说是16天,为何出现这种差别,分度方法不统一是主要原因之一,但也不能排除人为的判断错误。为此,对Ⅱ度烧伤的临床特点加以概述,供烧伤深度判断参考。众所周知,Ⅱ度烧伤局部的突出特征之一是水泡,但水泡特征不一。浅Ⅱ度烧伤水泡出现时间多在伤后2小时之内,水泡大小不等,泡皮也较薄。泡皮脱落处的皮肤组织湿润、微红,有渗出,感觉敏感,弹性良好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深Ⅱ度浅型早期表现与浅Ⅱ度有些相似,烫伤创面也有大小不等水泡,但泡皮脱落后的皮肤组织不是微红色,而是苍白,渗出较多。24小时后苍白色创面上出现密集散在小红点,疼痛也敏感。深Ⅱ度深型早期一般无水泡,或有迟发的小水泡。烫伤创面表皮无水泡者其真皮已分离,并贴敷于真皮上;火焰烧伤创面的腐皮多有黑色碳化物,去除后创面苍白,且干燥或有少许渗出。就其皮肤微循环受损程度而言,浅Ⅱ度烧伤的皮肤微循环已遭到损伤,但没有淤滞带皮肤组织,皮肤结构大部被保留;深Ⅱ度浅型的皮肤微循环在真皮乳头层已发生淤滞,表皮结构已消失,但大部分皮肤附件保留;深Ⅱ度深型的皮肤微循环损伤发生在真皮网状层,仅残留少部分皮肤附件。烧伤深度判定是一项即科学又严肃的工作,切不可草草了事。因为诊断依据全凭医生的临床经验,所以要求每位临床医生应掌握好烧伤创面不同深度的诊断要点,在临床实践中发展提高。从科研角度出发,为减少诊断误差,可采用临床医生会诊方式,集思广议,统一诊断认识,为后来的论文表达打下基础。特殊情况下,或有意义的样本,可做影像记录,为研究工作提供更确凿的证据。然而,烧伤深度判断确实是件不容易的事,即使做了多年专科医师,也难免会出现某些偏差。但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减少误差,让样本更符合实际,更能代表总体。
不同深度创面分布的表达也常出现失真,最常见的情况是烧伤深度单发,即一个样本只发生相同深度的烧伤,哪怕是大面积烧伤也是如此,某作者研究两种不同疗法对烧伤患者的免疫学影响,治疗组与对照组各60例。治疗组浅Ⅱ度26例,深Ⅱ度24例,Ⅲ度10例;对照组浅Ⅱ度24例,深Ⅱ度26例,Ⅲ度10例。显然,这种表达方式不符合烧伤发病学规律。除非是单纯的浅Ⅱ度烧伤,而多数烧伤病人的创面是由浅入深变迁发生的,即使只有一处创面,也常是深浅不一。按着上组病人的记录,Ⅲ度烧伤(各10例)都是纯粹的,它不搀杂其它任何深度的创面;深Ⅱ度烧伤创面也然,都是青一色的Ⅱ度。假如改换另一种表达方式,可能会增加资料确实来于每个样本的真实程度,即治疗组单纯浅Ⅱ度烧伤者26例,有深Ⅱ度和Ⅲ度烧伤者分别为24和10例(对照组表达方式同上)。作者曾在“山莨菪碱(654-2)防治烧伤休克作用机理”一文中对烧伤深度分布是这样表达的:654-2组成人64例,烧伤总面积61.0±18.7%TBSA;有Ⅲ度者44例,他们的Ⅲ度平均面积为21.1±10.1TBSA(中国烧伤创疡杂志,1992,1:23~28)。这种表达方式即能客观的反映样本伤情,还可供读者推敲分析。全组样本烧伤总面积超过51%TBSA,有Ⅲ度者的Ⅲ度平均面积大于20%TBSA,完全可以反映特重度烧伤病人的某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