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能力条件等有关指标的特定解释
1、 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
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
著作权要明晰;对于著作权不明晰的,必须进行著作权确认,先由出版社对整部著作字数、每章节的字数和作者进行分割,再由著作权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证。
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全文字数正高级一般不少于1500字,副高级不少于1000字。
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
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发表不予认可。
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不予认可。
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
3、专业文章:仅限于全省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城市卫生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病例报道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