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博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有哪些要求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反映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申请者将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接受社会评价,对规范学位论文的评价准则、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技成果的申报,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
1. 博士学位申请者须至少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3篇论文(含相当于论文的其他成果),并满足本规定第2至5条对相关学科的要求和第14条的限制。
2. 数学学科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SCIE收录源刊物至少发表1篇论文。
3. 物理、化学(含化工)、生物(含生物医学)、材料及力学类学科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或ISTP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在EI、MEDLINE或ISTP收录源刊物发表3篇论文。
4. 我校其他工科学科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5. 对于经管、人文社科类学科,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SSCI、A&HCI或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在EI、ISSHP、ISTP收录源刊物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管、人文社科重要学术期刊目录》(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lunwen/2013/20130709143841_677980.shtml)中的期刊发表3篇论文。
6. 如果申请者在国际著名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经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位委员签署推荐意见和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同意,则对其发表论文的篇数及收录情况不做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