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3年县及乡所属单位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的要求
(1)对省、市(州)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论文的要求所作的调整继续执行: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4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
(2)县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论文的要求继续按《实施细则》(黔人通〔2006〕92号)执行:县级单位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县级单位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副高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3)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的,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硬性要求,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预防诊治经验和取得实效的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