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3年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3]27号
为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现对深化我区2013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逐步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我区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探索创新评价方式,逐步缓解评聘矛盾、严格职称申报要求等四项内容开展。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和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各专业不同特点,着眼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长远发展。
1、改革完善正高级(优异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体系。其评审条件待上半年重新修订后印发实施。
2、继续修订完善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从2011年起,自治区在职称工作安排中提出各系列修订评审条件的要求。目前,除中小学、高校教师系列外,其他系列评审条件仍然没有修订实施。今年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抓紧组织专家进行修订。新的评审条件要以业绩、能力、贡献为主要评价内容,构建评价标准统一、公正公平的专业化评价体系。修订的评审条件要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下发。年内未能完成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明年将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加强职称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探索创新评价方式
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1、实行说课答辩和量化评审
在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列入国家试点的包头市、呼和浩特市,要继续探索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等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2、实行考评结合
(1)在卫生(蒙医、药学专业除外)、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需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再参加评审。其考评结合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在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和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等系列评审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申报人员需先取得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再参加职称评审。
3、实行面试答辩
(1)在艺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面试要结合艺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进行。
(2)在农业、畜牧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答辩要紧密结合农牧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进行。
(3)在电力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探索实行评审和系统内网络面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4、实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在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评审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围绕本专业特点,对申报人员开展业务水平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