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权威学术刊物的认定执行《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二)省部级学术期刊的认定
认定省部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
1.国家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国家部委主办或主管的学术期刊(列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名录除外)。
2.全省大行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
3.省部大报理论版。
4.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5.在正式出版的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可视同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三)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1.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
2.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四)我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均按上述规定界定学术刊物级别,各系列不再另行制定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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