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及业务能力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辽卫函〔2014〕329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直各有关单位,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我省深化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改革的工作需要,我们组织专家对2005年制订的《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级标准与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制定了《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及业务能力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5月12日
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及业务能力等级标准(试行)
按照我省深化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改革工作总体部署,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较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我们组织专家制定了《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及业务能力等级标准》。
一、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
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 分正、副高级评审指标,其中,正高级评审指标包括业务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能力;副高级评审指标包括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
(一)业务能力(人机对话考试)(A、B):是指应知应会的本专业相关知识、常见病、疑难复杂病例分析以及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医.学全在线.网站.整理。釆取对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进行考试的方式考查业务能力,考试方式为人机对话。业务能力在评审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为正高级60% (60分),其中: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各占50% (30分);副高级80% (80分),其中: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各占50% (40分)。采取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并设定75%的合格率,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评审。
(二)科研能力(论文)(C):申报者依据《辽宁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有关要求》(辽卫函字〔2014〕196号)提供相应论文,评审委员会根据论文的等级赋分。该项在评审指标体系中占20% (20分)。
(三)综合能力(答辩)(D):是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撰写能够全面反映本人符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的综述材料,内容包括:本人自然情况、任现职以来参加学习进修情况、学术任职、科研课题奖励情况、国内、省内学术地位和知名度、业务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不少于3000字)。采取答辩的方式,申报者使用PPT的形式汇报,评审专家根据申报者的综述材料和《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各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见附件2)现场提问,问题不少于3个。该项在正高级评审指标体系中占20% (20分)。
(四)附加分(E):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取得成果的肯定和鼓励。满分5分。此项只适用于正常申报人员。
奖励等级 | 第一名次 | 第二名次 | 第三名次 | 第四名次 | 第五名次 |
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 | 5 | 4 | 3 | 2 | 1 |
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 | 3 | 2 | 1 | ||
省部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 | 2 | 1 |
对于获多项奖励的正常申报者,可累积加分医.学全在线.网站.整理,但最高分不能超过5分。获奖项目以获奖证书及原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