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破格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规定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4项条件中的2项:
(1)县及以上等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市(厅)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的单项先进获得者;
(2)获得县(市级局)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申报副高级资格的2篇论文中,有1篇及以上应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申报正高级资格的3篇论文中,应有2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4)中专学历,申报副高级资格的,须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须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0年。
(五)其他条件
1.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申报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专业的人员,可免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申报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其它免试条件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2.从2014年度起,市级医疗(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的医生,需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规定,完成相应的下派任务。根据规定,下基层时间累计不少于4个月,其中必须有一次连续2个月以上,申报时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
3. 从2014年度起,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仍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4.援藏、援疆、援青及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只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以及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仍应按规定的年限和程序申报评审论文客服QQ,81995535,可在承担一次援助任务后的第一次评审中,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按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3〕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04号)精神,为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6.医学院校后期临床教师,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严格限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后期临床教师。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必须是近三年来未间断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相应(或高于)现申报卫技资格的教师资格。
二、申报评审办法
(一)报名推荐。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报市卫生局职改办,再由市卫生局职改办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的资格评价机构。其中单位审核情况请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注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须成立考评小组,一般要求11人以上,非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申报人员要由该考评小组集中推荐,推荐结果作为“单位推荐意见”。
(二)审核公示。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提交的学历、论文、《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下基层情况等申报材料的审核,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还可探索开展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等工作。《申报情况综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下基层情况等个人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前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我局职改办备案。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加考试。申报对象必须按所申报的专业,参加省卫计委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否定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近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
(三)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四)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五)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六)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七)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四、报评材料
(一)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论文客服QQ,81995535,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并经2位同行专家(需具备正高级职称)评议(《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见附件4);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见附件5)。
(二)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报的相关表格也必须由软件产生。各单位在输入资格评审有关材料的同时,应同时录入照片信息。所在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认真审核,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申报信息经本人确认签字后上报。
(四)请在7月15日前报送申报正高(含社区正、副高)人员材料,7月30日前报送申报副高人员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在网络上报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市卫生局职改办(孝女路2号709室),电话:87032225。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五、评审经费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收费标准为430元/人。
六、工作要求
(一)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2014年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局职改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照职称工作纪律进行处理。
杭州市卫生局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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