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卫生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论文评审条件详情
正高级
在任现职期间,具备规定学历的,论文2篇;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论文3篇。必须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其中一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并承担区(县)卫生局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论.文.服.务QQ81995535。
申报的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已结题或通过鉴定。
副高级
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
论文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类和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分析等文章。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1、送审论文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不予受理,对罕见的个案报道由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核后予以受理。
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论.文.服.务QQ81995535。
4、按文件规定须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者,请参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并在论文宣读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核心期刊目录可查询上海卫生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