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的论文评审条件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三篇以上;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两篇以上。
(2)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论.文.服.务QQ81995535。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以及相关荣誉奖项者,同时要求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更多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考试评审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