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凡符合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中的一款可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作为前5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三等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省级三等或地厅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二)符合下列10项中的3项:
1.主持(前2名)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计划)二级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计划)二级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二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NNSF)重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本人须获得项目实质性拨款)。
2.作为前4名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州)、厅(局)级科研项目,并通过地厅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其成果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该项条件不得累计计算)。
3.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兰州大学、地厅级科技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4.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5.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市、州范围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省卫计委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全文发表论文1篇。
7.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正刊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或至少有2篇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
8.独著或合作完成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6万字以上(著作中须明确注明本人撰写部分或章节内容,未注明的不作为依据)。
9.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
10.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选拔为市(州)以上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或被确定为厅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或被兰州大学确定为学术带头人,或获省卫计委、兰州大学授予的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2次获兰州大学医学院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
第二十条
凡符合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条件中的一款,可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作为前5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或作为前3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三等科技奖励;或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省级一等科技奖励,或省级二等科技奖励2项。
(二)符合下列10项中的3项:
1.主持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计划)二级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计划)二级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二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NNSF)重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该项条件不得累计计算)。
3.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地厅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项。
4.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5.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全文发表论文2篇。
6.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正刊上全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正刊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论文2篇。
7.在省内主持完成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省卫计委或兰州大学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8.独著或合作完成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12万字以上(著作中须明确注明本人撰写部分或章节内容,未注明的不作为依据)。
9.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论.文.客.服.QQ81995535,每年承担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2名。
10.专业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确定为甘肃省领军人才一、二层次人选;或被确定为省“333”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国家卫计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2次获省卫计委、兰州大学授予的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
第四章 破格评审条件
在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对于在任现职满3年以上,具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可不受学历、专业工作总年限和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一条
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及教学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晋升基本条件,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成绩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
第一类:
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得上述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1项。
主持(前2名)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1项。
第二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2.主持(前2名)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三、四等奖,或获地厅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SCI、EI所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 Ⅱ区以上论文1篇;或独著、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4.主持(前2名)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计划)二级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计划)二级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二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NNSF)重大科研项目(本人须获得项目实质性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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