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不能坚持良好实践的行为,如错误的研究步骤、有缺陷的数据管理等,会影响公众对科学的信任。科研界也应当认真对待这些行为。所以,处理数据的惯例是应当保存原始数据,并使同事能获得这些数据。违反研究步骤的做法包括对人类对象,动物或文化对象缺乏足够的关心,不按科学实验计划执行,未取得知情同意,以及违反保密规定,等等。索取或奉送不应享受的署名权,或拒绝应得的署名权是不可接受的。其他与出版有关的不当行为包括重复出版、把完整的论文拆分发表,或对有贡献者或赞助者致谢不够。审稿人和编辑也应当保持其独立性,申明所有利益冲突,并谨慎处理个人偏见与利害关系。不适当地声称具有署名权和不署真实姓名都属于篡改信息。编辑或审稿人窃用他人思路属于剽窃。对参与研究的人员造成痛苦或压力,或者在未取得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使其面临危害,在伦理上是不可接受的。
虽然诚信原则以及违反这些原则的情况具有普遍性,但关于良好实践方面的一些规定可能会受文化差异的影响,并应当成为国家或机构相关指南的一部分。这些规定不能被轻易纳入一个通用的行为准则。但全国性的良好科研实践指南都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1.数据:应当将所有原始数据和二次数据以安全和易为他人存取的形式储存,对其进行整理并存档保存相当长的时间。它的存放方式应任由同行利用。应保证科研人员能够自由地与他人一起工作和谈论相关内容。
2.程序:所有研究的设计与实施都应避免失误、草率、疏忽和漫不经心。科研人员应尽量履行在申请资助时的承诺。他们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高效率地利用资源。应使客户或资助方了解科研人员的法律和伦理责任,以及发表成果的重要性。如有合法的要求,科研人员应尊重数据保密方面的规定。科研人员应适当地对其接受的拨款或资助负责。
3.责任:应当以尊重和关爱的方式对待所有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动物或无生命体。不能损害一个群体或合作者的健康、安全或福利。科研人员应当体恤自己的研究对象。不得违反关于对人类对象研究方面的规程。只有当其他方法被证明不适用后,才可以使用动物进行研究论.文.客.服.QQ,81995535。这种研究的预期效益必须大于给动物造成的伤害或痛苦。
4.发表:研究结果应当尽早以开放,透明和准确的方式发表,除非由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原因需要延迟发表。除非另有规定,所有作者应当对发表的内容完全负责。奉送或隐匿署名权是不可接受的。全体作者最好在项目开始时便对确定署名顺序的标准达成一致。对合作者及助手们的贡献,应当在得到其许可后在文章中致谢。所有作者应当申明所有利益冲突。他人的学术贡献应得到承认和正确的引述。在与公众和大众媒体的交流时应保持诚实和准确性。对为研究提供经费和其他方面支持者应当致谢。
5.编辑的责任:具有潜在利益冲突的编辑或审稿人,应当不再参与对特定出版物的处理,或向读者披露相关的冲突。审稿人应提供准确、客观、有事实依据和充足理由的评价,并给予保密。审稿人不应当未经允许使用所提交手稿中的材料论.文.客.服.QQ,81995535。对资助申请、个人申请任职、提职或其他荣誉进行评审者,应当遵循同样的行为指南。
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首要责任属于聘用科研人员的机构。这样的机构应当有常设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处理不端行为举报。科学院和其他类似机构应制定行为准则,其中包括对不端行为举报案例的处理规则,并要求成员遵守。参与国际合作的科研人员应同意本文件所确定的科研诚信标准,并在适当时形成一项正式的合作协议,无论是重新制定或使用经合组织全球科学论坛起草的文本。
注:
本行为准则为欧洲科学基金会(ESF)成员组织(MO)科研诚信论坛报告《促进欧洲的科研诚信——执行报告》(Fostering Research Integrity in Europe — Executive Report)中的第二部分。该组织成员包括欧洲30个国家的79个全国性科研资助机构、研究机构、科学院和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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