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内,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第一作者在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⑵作为第一作者在由中华医学会(或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
⑶作为第一作者在由省医学会(或省级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2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
⑷作为第一作者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
⑸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本专业讲义1本(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