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药品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技术引进等技术专业工作中,总结或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行业中局部推广应用,取得一定成绩(提供2名以上同行专家认可证明)。
2、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主持药品经营企业中的药学专业技术工作,能解决药品营销、药品推广中的药学技术难题;
(2)承担并完成新药、系列药品市场情况分析预测或不良反应调研,写出有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或发表相关文章;
(3)负责并指导企业完成GSP认证,掌握企业GSP主要内容;
(4)协助编写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教材或发表过相关文章,并承担过药品经营、药品质量管理、药品行业发展动态等专题讲座,或专业知识的部分授课工作;
(5)在药品经营工作中,有2项(含)以上具备独特专长,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性效益(提供2名以上同行专家认可证明)。
3、从事药品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作为负责人或单项技术第一负责人,曾参与并完成局级(含)以上药学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2)参与编写并完成国家级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
(3)主持完成1项以上新药研发项目中相关的药学或药理学的研究,并获得新药证书或阶段性成果;
(4)承担并完成2项以上药品研发、技术改进项目的研究工作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5)承担并完成2项以上新药成果的转化、新产品的试制或推广应用工作;
(6)解决过本专业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主管药师职务或相同级别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科技进步奖等相关奖项;
2、获有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3、局级(含)以上立项的药学科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4、承担完成的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2项(含)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