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药品鉴定、养护、调剂、加工炮制等工作项目中,有2项(含)以上独特专长,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难题,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提供2名以上同行专家认可证明);
(6)在药品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技术引进等技术专业工作中,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行业中推广应用,并取得突出成绩。
2、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长期主持药品经营企业中的药学专业技术工作,能解决药品营销、药品推广中的药学技术难题;
(2)主持并完成新药、系列药品市场情况分析预测或不良反应调研,写出有较大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或发表相关文章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3)负责并指导企业完成GSP认证,掌握企业GSP核心内容;
(4)负责编写过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教材或撰写过相关文章,并承担过药品经营、药品质量管理、药品行业发展动态等专题讲座,或专业知识的授课工作;
(5)在药品经营工作中,有2项(含)以上独特专长,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2名以上同行专家认可证明)。
3、从事药品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作为负责人或单项技术第一负责人,参加并完成省(部)级(含)以上药学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2)作为主要编写者,参加并完成国家级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
(3)主持完成1项以上新药研发项目中相关的药学或药理学的研究,并获得新药证书或国家认可的阶段性成果;
(4)主持并完成3项以上药品研发方案设计、技术改进项目或获奖成果的研究工作;
(5)负责并完成2项(含)以上新药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试制、推广应用;
(6)负责解决了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