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人才网2015年高级卫生职称评定条件要求
津卫人〔2015〕40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90号)和《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5〕1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其中各单位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7日-27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二、职数核定
市卫生局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核定指数,各有关单位认真、准确填写《一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附件3)一式2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未经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不予受理参评材料。
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各系列(专业)分项填写《—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
三、评审政策
2015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有关政策执行,需特别说明的如下:
(一)落实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凡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经单位和专家考核,根据其业绩成果直接报评高级资格的,单位需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及其他有关材料,于申报材料前报市卫生局人事处。
(二)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受聘于我市个体、私营或其他所有制卫生医疗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单位)与聘用单位共同考核,报经所在区(县)人事(职称)部门同意推荐,可申报高级资格评审。已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再参加卫生技术高级资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