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条件
㈡主任医(药、护、技)师
⒈任现职期间的知识、能力与业绩
⑴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与科学研究。
⑵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精湛的技术,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抢救、治疗危重病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重大技术问题,能承担院内外疑难复杂疾病会诊,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市先进水平。
⑶达到拟晋升职务规定的临床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包括门诊人次,收治病人数,手术台次,复杂疑难病例比例等),具体指标见附表。
⑷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填补本单位、本地区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⒉任现职期内的科研、教学成果
⑴科研项目和成果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
①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医学全.在线提供家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市卫生局科技成果奖。国家级科研计划或项目负责人;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厅局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
②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不作要求。
⑵教学成果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临床药学不少于10次;护理12学时);有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⒊任现职期间的论文论著
①教学医院:有5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述评等学术文章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或有3篇以上的学术文章在SCI刊物上发表或有学术论文在SCIENCE或NATURE杂志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有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综述,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