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发表的界定
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
目前,国际生物医学界明确界定以另一种文字重复发表为“可接受的再次发表”。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是正当的,(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论.文.客.服.QQ,81995535,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如:本文首次发表于xx期刊,年、卷、期、页码等(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a study first reported in the…)。
目前国内部分学者对同一论文采取不同文种发表表示质疑,并认为不同文种的重复发表是属于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国内科学界和期刊界对此也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或规范。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作者可采取某些变通的做法,如:以某种语言发表原始性论文,以另外一种语言发表相关的综述或评论等,或在不同文种的专业网站上发布相关消息,以引起国内外同行的关注。
(以上内容由作者摘编自其所编著的《英语科技论文撰写与投稿》一书,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5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