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州)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委直属单位须报送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申报人员登记名册。
4.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10。
五、其它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评审经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三)申报材料处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评审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承担。
附件:1.评审专业目录
6.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人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
9.材料目录
10.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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